办理离婚后户口迁回原籍的流程如下:
1、本人在迁出前向当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出证;
2、向原籍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入证明;
3、当事人持迁出证以及迁入证明,向原籍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4、原籍地的户口审核,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户口登记,原户口注销。
户口迁回原籍需要的资料有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
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
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注:
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
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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