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会对企业造成后果: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以上情况,同时符合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2、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
(2)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以上情况,同时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4、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5、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一、偷税漏税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的手段。
行为人设立虚假账簿、记账凭证;造假账、搞两本账;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将账簿、记账凭证故意隐藏起来;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将正在使用或尚未过期的账簿、记账凭证销毁处理等。
2、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在账簿上大量填写超出实际支出的数额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的数额。
3、采取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或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
在纳税人进行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申报资料;应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不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并经税务机关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4、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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