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抽逃出资罪,就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私刻公章罪有哪些犯罪主体
私刻公章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体正常活动的声誉,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是本罪的犯罪对象。所谓印章,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刻制的公章、专章,表明主体的同一性,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民事活动和行政活动的符号和标志。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作为犯罪对象。
主观犯罪方面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伪造。如果行为人根本不知道印章是别人无权要求制作的,则不构成本罪。
《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
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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