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妇女罪判多少年要结合犯罪嫌疑人的手段和犯罪情节予以判断,一般情况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有更加恶劣的情节如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的,量刑会更重,一般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该罪侵犯了社会对自然人的性羞耻心合法的保护。
强制猥亵妇女罪与性骚扰的区别
媒体和公众所关注的一些性骚扰案件,实则为民事侵权案。这与作为刑事罪案的强制猥亵妇女案有本质区别。作为公诉案件的强制猥亵妇女案在证据的取得上,较民事案件当更为便利。证据的难以取得,是性骚扰司法认定的最大拦路虎。
成都某公司人事经理要求和新来的女员工交往遭拒绝后对其强吻,被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拘役5个月。据悉,这是国内对性骚扰首次立法后,第一桩因性骚扰而被处以刑罚的案件。
只要在网上稍加搜索,即可发现强制猥亵妇女罪的案例并不鲜见。所谓第一桩,不过是一种臆断之语。应当说明的是,性骚扰与强制猥亵妇女罪在法律概念上并不相同。
性骚扰来源于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但在法律中也只有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样的禁止性规定。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明确界定了性骚扰的范围。从传媒学的角度观察,可以看出性骚扰这一词汇正越来越多地被滥用。媒体和公众所关注的一些性骚扰案件,实则为民事侵权案。这与作为刑事罪案的强制猥亵妇女案有本质区别。
前者奉行的是不告不理,后者由侦查机关主动介入,并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作为公诉案件的强制猥亵妇女案在证据的取得上,较民事案件当更为便利。缺乏公权力机关支撑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往往因为证据的缺乏不得不放弃诉讼。证据的难以取得,是性骚扰司法认定的最大拦路虎——媒体所关注的性骚扰,通常发生在私密的场合,很少有第三人在场,而言语和身体接触又很难留下证据。即便有证人,想要搜集证人证言或说服证人出庭作证,也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无法证明性骚扰的发生,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在刑事司法认定上,猥亵妇女必然是行为人的身体直接接触妇女的身体,通过对妇女身体的接触达到性心理的满足。这比起更为常见的以语言、姿势、不接触的动作以及环境构建为侵权方式的性骚扰有着较大区别,获取证据也更为容易。加之公权力的介入,强化了取证能力。这就是为什么强制猥亵妇女罪常见,而性骚扰胜诉极为稀罕的原因之一。所以,我不喜欢这样的新闻。这样的新闻,对于妇女保护而言没有太大的意义。遏制性骚扰,其实是远在刑罚之外的。
目前我们在妇女保护中面对的许多问题,根本还没有得到报道,而妇女的自我保护,社会环境对妇女的保护氛围,还远远不足。很多女性受到了性骚扰,居然被周围的人认为是正常,认为女性是多此一举,女性只能自己默默承受。而我们周围的更多的性骚扰,如公车、地铁里的咸猪手、偷拍,居然很多人对偷拍照片静静乐道,反复品味,没有任何谴责、打击的社会意识。从这点上看,我们妇女保护的道路还任重道远的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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