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参加高考的考生须具有西藏户籍1年以上(含1年)、西藏所属高中阶段学校学籍1年以上(含1年)、在藏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1年以上(含1年),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除国家专项计划外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校;因此如果在内地上高中则无法在藏参加高考。
西藏防疫入藏最新规定
西藏防疫入藏最新规定有以下几点:
1、即日起,所有区外进藏来(返)拉人员必须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行程卡、健康码绿码;
2、所有低风险地区进藏来(返)拉人员凭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行程卡以及藏易通绿码自由通行。未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的,落地采样,做好个人防护返家或到自订的酒店等待核酸检测结果,结果阴性的,可自由流动;
3、中风险地区来(返)拉人员,如在中风险乡(镇、街道)所在县(市、区)的其他低风险区,必须持1次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落地后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签订《承诺书》,做好个人防护返家或到自订的酒店等待核酸检测结果,结果阴性的,可自由流动,未持3天内核酸检测报告或过期的,落地后统一转运至定点酒店进行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2次结果均为阴性的,可自由流动;如在中风险乡(镇、街道),实行7日集中隔离(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7日健康追踪管理,2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自由流动。
《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第三条在我区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已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我区干部(含援藏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离藏后,其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三)我区机关、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聘用任用的区内外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其子女户籍按《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改革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藏政办发[2001]82号)
(以下简称82号文件)迁入西藏,且户籍在藏时间一年以上(上一年7月31日前入户,下同),具有西藏高中学籍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四)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政策及8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我区注册且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经营者,其子女户籍按有关规定迁入西藏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西藏高中学籍一年以上
(含一年),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
(五)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设置的驻内地办事机构、单位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非直系亲属按照本条第(六)项规定办理。
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学院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高等学校。非直系亲属户籍在藏的,按照本条第(六)项规定办理;户籍不在藏的,不准报考。
(六)我区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的非直系亲属按西藏自治区户籍管理有关规定,符合有关入户条件,将户口迁入西藏,迁入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具有西藏高中三年完整学籍(高一至高三在藏就读),可以报考区内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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