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该类房屋,如果出让者拥有独立的产权证,其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不应受该单位规定的影响,因为,单位基于职工福利的考虑,规定福利房职工在5年内不得转让,但该规定仅在单位与职工(出让者)之间具有约束力,对买受人不应具有约束力。
对于福利房的买卖,要注意下列问题:
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当然也包括这种福利房。
一、福利房离婚是否能分割
福利房离婚是否能分割分为以下情形:
1、如果是婚前单位分配的福利房,并已经付清全款的,离婚时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如果是婚后购买的,用夫妻共有财产付清的全款后还房贷的,该房产是夫妻共有房产,离婚时平均分配。
3、如果单位分配的福利房没有产权证,单位内部工作人员只有使用权,收益权,职工只是缴纳了少量的使用费,离职后该房产还要收回的,离婚时该房产使用权归一方,缴纳的使用费可按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二、使用权房屋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房屋使用权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在现实生活中,如住宅、福利房等绿色房屋,以及农村自建房屋、私房等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由于尚未取得房产证,没有法定产权,只属于房屋使用权。
但作为合法的财产权,属于公民的遗产范围。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可以继承的遗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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