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权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制定的标准房产委托书,也可自行起草房产委托书。房产委托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或名称、房产座落位置(、幢、楼、单元)、房产权情况、委托的限和委托的期限等。
其中,委托权限可以包括:申领(房地产证)或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其他手续;出卖权;出租权;抵押权(包括为委托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或者为受托人或者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抵押的权利等);收取的租金或支付与该房产有关的各种费用;转委托权等。委托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授与受托人上述权限中的一项或数项。
1、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个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证)或者房产买卖合同书;
3、委托人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房主在国外的话必须是经国外的大使馆公证的委托书才可以在国内用,而且公证的委托书必须是原件才能在国内过户。
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即授权事项,此项内容最好跟工作人员沟通,尽量细化授权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如股票、银行存折等);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委托出售房产的,还应提交下述材料:
(1)自然人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应当提交购房时的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2)房屋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屋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办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公证的,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规定需要审批的,应当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章程;
(4)处分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处分的书面材料;
(5)委托人所持身份证件号码与房屋权属证明上登记的证件号码不一致时,应提交证件号码变更的证明(如同属一人的公证书)。
注意:
1、未成年子女出国旅游,父母共同委托其他人带子女出国或父母一方委托另一方带子女出国的,应提供父母的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2、委托诉讼的,应提交涉及诉讼的合同、协议或法院的立案通知书。
3、委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提交委托人工行、农行、建行或中行的银行卡或存折。
4、委托购买房屋的,应提交拟购买房屋的详细地址。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