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主要讲述了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情况及其严重性。其中,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公务员招生考试等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包括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区和公务员招生考试中组织不正当行为,五十多次提供不正当行为六十多个组织的不正当行为,以及三十元以上提供不正当行为六十多次的情况。考生组织作弊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情况非常严重,包括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以及公务员招生考试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组织考试不正当行为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几个问题的说明》第二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不正当行为,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项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招生考试中组织不正当行为的(二)延期考试,取消或启用备用问题的;(三)考生组织考生组织不正当行为的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区、公务员招生考试中组织不正当行为的情况下,(五十多次)提供不正当行为六十多个组织的不正当行为的情况的情况下(三十元以上)。
研 究 生 考 试 作 弊 如 何 认 定 ?
组织考试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情形。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组织考试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者包括:在一般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取考试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考试工作人员违背所承担的职责组织考试作弊,主观恶性更大;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多次组织考试作弊;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考试作弊严重违反考试纪律,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还损害了社会风气。对于组织考试作弊的行为,应该依法严厉打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情形。对于一般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取考试这三类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因此,我们应该坚决反对考试作弊,维护公平竞争,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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