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违反交易平等原则的行为包括欺骗消费者、强迫交易、进行虚假的宣传、限制消费者选择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消费者受侵害要如何维权
一般来说,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如工商机关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协议申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必要时,消费者可以聘请律师帮助自己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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