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适合经营;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
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细则》第九条许可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全文7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