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可以继续工作。当事人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取保候审的,并没有因此而被剥夺劳动的权利,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取保候审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可以正常上班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能否继续上班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被采取强制措施不一定就认定当事人有罪,所以当事人是可以继续上班的。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如可能会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而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又不致对社会构成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此外,根据司法实践,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1)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处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
(2)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充分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办结,而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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