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发明人署名权能买卖转让。对于职务发明创造,虽然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不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但本法仍然赋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签字的权利,表明他们对发明创造做出了实质性贡献,肯定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智力劳动的成果,可以激发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对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也是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在执行时确定奖励和报酬的依据。签名权是法律赋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行使或者不行使。
专利发明人署名权的特点
署名权是一种精神权利,属于人身权的一种,同其他权利相比,它具有以下特征:
1、专有性,也称排他性,是指署名权只能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享有;
2、不可让与性,即署名权是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身不可分离的,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变化无关,即使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了,受让人也不享有署名权。另一方面,署名权也是不能继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六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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