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省的养老保险能转吗
可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者需要到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暂停手续,并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地提供《参保凭证》;
2、由申请者个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社会保障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缴费区(县)社保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3、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在受理申请后,对于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申请者,由区(县)社保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并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4、申请者须前往当前缴费区(县)社保管理分局申请办理保险关系转出业务,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转移申请;
5、区(县)社保管理分局在接到申请者的书面申请及申请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后,将为其出具《参保凭证》;
6、申请者将《参保凭证》送到接收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7、接收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转入申请后,将与本市社保管理分局联系并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8、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申请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会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申请者。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二、社保可以跨省转移吗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单位缴费按照缴费基数12%转移,共计45个工作日办妥转移手续,同时规定参保人不得退保。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社保转移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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