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不得拒绝或者隐瞒。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协助,如实反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纳税、代扣代缴、代收税款当事人的情况,并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明材料。依法纳税。纳税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缴纳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纳税人欠税数额较大的,应当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与税务机关发生争议时,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的税务决定缴纳、汇出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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