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如下:
1、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
2、75岁以上的人故意犯罪;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4、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6、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从犯,胁从犯;
7、对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主动自首。
对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罪犯如何减轻处罚
对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罪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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