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指的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而认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核心在于认定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因此应该根据刑法中的认定来进行此罪的处罚。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数额巨大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20万元以上并占其出资额的30%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100万元以上并占其出资额的30%以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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