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申请浙江省居住证时,必须提交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及其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证明书。处理材料和流程(1)受理。申请人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请书(签名)表》(申请邮政快递发送证明书的填写《省内邮政快递浙江省居住证申请书》),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明书、照片、就业、居住书。材料齐全,发行收据。如果材料不完整,一次通知需要补充的材料(2)审查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生成证据数据。不符合申请条件,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3)制作证明书。省公安厅发行证明书(四)。受理窗口接收或邮寄快递。通过杭州市居住证服务平台居住证预约受理模块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居住证申请相关证明资料后,按个人预约证明时间。经公安机关初审通过后,流动人口可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前往指定受理点办理居住证。办理时间居住证应及时签注,《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的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注册手续的,从到期第二天起《浙江省居住证》的使用功能中止,重新办理注册手续后,使用功能恢复,所有者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从重新办理注册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持有人的就业,居住,就读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的,不予签注。处理地点:全市各户籍派出所居住证接受窗口。
杭州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的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居民住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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