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的要怎样分割债务
夫妻离婚分割债务的方式为:
1.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予分配;
2.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由双方连带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可从债务产生的时间和目的进行认定,具体标准如下:
1.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2.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书面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只起诉一方吗
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只起诉夫妻一方的。且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后。债权人可以依据生效裁判文书,申请法院执行,在执行程序中能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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