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交易所(香港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全资子公司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务证券包括债券和票据(以下简称“债券”)。债权人债权是指其持有人从债务发行机构(如政府或公司)借款的债务,该机构承诺全额偿还债券持有人借款的金额。大多数发行人在债券到期时都会向持有人支付债务,但其中一些将分期支付。与股票持有人不同,债券持有人不是发行机构的所有者,而是债权人。
证券公司是什么
在我国,证券公司官方的定义是,“指依照《公司法》和《证券法》设立的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是指关门从事有价证券买卖的企业法人。从广义上讲,分为证券经营公司和证券登记公司,狭义上讲是指,证券经营公司。
证券登记公司,即专门管理投资者证券账户的公司,在我国就是指“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经营公司,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券商”,它是一个类似于房屋中介的“中间商”,游走于证券交易所和投资者之间,为机构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提供股票的代理买卖、承销包销等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五十八条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五十九条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六十条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四百六十一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六十二条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全文84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