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紧。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必须符合本法的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
一、转账支票背书盖章要求有哪些?
转账支票背书盖章要求如下:
1、转账支票收款人一栏填写收款人名称,正面加盖出票人预留银行印章。转账支票要背书转让,必须注意背书的连续性。背书连续性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2、票据背书人应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如果背书栏不适用于背书,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粘单,粘附在票据凭证上规定的粘接处。粘单上的第一记载人应在票据和粘单的粘接处签字。转账支票的收款人可以写下收款人的个人姓名;
3、收款人在转账支票背面的背书栏中加盖个人印章或签名后,填写身份证号码和发证机关名称,并将其存入开户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收款人的个人账户必须是银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其他储蓄账户不能转账。
二、背书连续指什么
背书的连续性,是指票据上记载的背书,自出票时的收款人开始到最后的被背书人,在票据背书形式上相互连接而无间断。即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无间断,也就是说每一个背书人均是前一背书的被背书人。
三、如何办理房产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就是将异议登记申请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所提出的异议记入登记簿。异议登记的法律效力是:登记簿上所记载的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亦即登记的公信力被暂时中断。由于异议登记使登记簿上所记载的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行使处分权就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因此,异议登记的目的是对真正的不动产权利人提供保护。房产异议登记的办理条件:(一)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薄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改的,可以由房屋权利利害关系人持身份证明前往办理;(二)申请人未就同一事项申请过异议登记;(三)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产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一)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明;(二)证明房屋登记薄记载的事项与实际状况不一致的有关文件;(三)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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