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物业交割流程
(1)买卖双方约好物业交割的时间,一般为过户前一日或是过户后三日内,如有特殊情况,买卖双方协商物业交割日期。
(2)各种费用的结清:在交割前预留部分房款以备结清相关费用:
水电煤:如果是卡式,将卡插入表中读出剩余数字即可结清相关费用;如是读表,将表数抄写记录,向业主索要最近一次缴费凭证。
供暖:到房屋所在供暖公司或是房主原产权单位查证,并向业主索要最近一次缴费凭证。
物业费: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物业公司落实停车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等相关物业费用的结清。
(3)户口迁出:一般要求客户在办理物业交割之前办理完毕户口迁出手续,如有特殊情况,卖方暂时不能将户口迁出的,也要让卖方做出书面承诺。如果允许,可以留部分押金以制约。
(4)屋内设施交割:将房屋内留存设施清点交割,双方签字认可。
(5)钥匙、门卡等物品的交接。
二、为什么要进行物业交割
物业交割的结果直接决定了退房时房东要扣的钱多少。它是租赁双方在签合同后,对房屋的水电、家具家电等进行交接的过程。其中包括水电燃气费用、家具等其他设施的损坏(赔偿)费等。所以,正确的物业交割十分重要且必要。
三、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才有效
房屋买卖合同需写明,买卖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的价款;付款的期限、方式、地点;维修条款;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才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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