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伪劣兽药罪既遂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承担刑事责任:
1、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50%以上2倍以下罚款;
2、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额50%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3、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额50%以上2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兽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为了加强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销售,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建立了相对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二是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兽药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生产损失较大。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销售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率的兽药。所谓失去使用效率的兽药,是指因过期、受潮、腐烂、变质等原因失去原有功效和使用效率,失去使用价值的兽药。
(2)卖方冒充不合格兽药。所谓“不合格”,是指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或者没有达到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三是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主体。四是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内容有两种形式:第一,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率的兽药故意出售;第二,故意用不合格的兽药冒充合格的兽药。过失行为,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假兽药或失去使用效率,不能构成本罪。本罪的犯罪目的大多是为了盈利。特别是,生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后果,不是本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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