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有: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决定和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以及被害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尚在执行中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一、刑事案件判决后申诉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判决后申诉期限是七日。检察院对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其七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申诉指刑事、民事诉讼当事人或其他公民,对司法机关的决定或者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处理。
二、检察院收到申诉通知后会多久发下来
检察院在接到刑事申诉书后30天内必须做出答复通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害人、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的应当递交申诉书,写明申诉理由。
三、申诉怎么按照部门分类
具体申诉部门分类如下:1、对不立案决定不服提起上诉;对不批准逮捕决定提起上诉;对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侦查行为提起上诉。调查监督部门负责处理;2、妨碍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申诉,不服执行死刑终审判决的上诉,罪犯的上诉。监理部负责处理;3、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和其他刑事诉讼终结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由刑事上诉检察部门办理;4、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有妨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行为的,由检察机关负责处理;5、对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和对强制医疗决定的上诉,由公诉机关或者少年犯罪检察机关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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