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防灾日
全国防灾减灾日
全国防灾减灾日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而设立,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一方面顺应社会各界对中国防灾减灾关注的诉求,另一方面提醒国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更加重视防灾减灾,努力减少灾害损失。防灾减灾日的图标以彩虹、伞、人为基本元素,雨后天晴的彩虹韵意着美好、未来和希望,伞的弧形形象代表着保护、呵护之意,两个人代表着一男一女、一老一少,两人相握之手与下面的两个人的腿共同构成一个“众”字,寓意大家携手,众志成城,共同防灾减灾。整个标识体现出积极向上的思想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之意。2017年5月12日是第九个全国防灾减灾日。黑龙江省出台综合防灾减灾五年规划,创建2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二、相关法律知识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也就是汶川大地震。这场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的大地震仅四川全省就有68712人遇难、17912人失踪。这场大地震给全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难以愈合的心灵创伤,堪称国家和民族史上的重大灾难。灾害发生后,全国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众志成城、抗震救灾,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团结与坚强。2008年6月,山西省太原市有政协委员提议,为表达对灾害遇难者的追思,增强全民忧患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有必要设立“防灾减灾日”或“中国赈灾日”,借此表达对地震遇难者的纪念,弘扬团结抗灾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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