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如果还没有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先说第一种情况有哪些办理要求和变化:
一、办理对象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城乡居民,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待遇发放办理了准入手续后,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三、办理地点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四、缴费年限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第二种情况:
一、办理对象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二、待遇发放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三、办理地点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四、缴费年限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两种情况的办理流程是一样的,分为以下几步:
(一)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二)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三)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四)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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