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的追诉期是多久
时间:2023-05-03 09:21:17 3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合同违约的追诉期是多久

1、一般诉讼时效

指在一般情况下普遍适用的时效,这类时效不是针对某一特殊情况规定的,而是普遍适用的,如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表明,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

2、特别诉讼时效

特殊时效优于普通时效,也就是说,凡有特殊时效规定的,适用特殊时效,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法律对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二、合同违约了该怎么追究

合同违约了的追究方式是要求对方进行违约责任的承担,比如说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从民法、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方面上讲,一般认为只要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扣除实际损失后,其余款不超过主合同总金额的20%;就应当不属于“过分高于”的情况。

三、合同违约的诉讼管辖地在哪里

根据相关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3、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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