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组织开展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妇联应当将反家庭暴力纳入专业培训和统计。医疗机构应当做好家庭暴力受害人的诊疗记录,将反家庭暴力纳入专业培训。在中小学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人民调解组织应当依法调解家庭纠纷,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6。用人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反家庭暴力教育。如果发现自己的员工有家庭暴力行为,要及时劝阻,进行批评教育,做好调解和化解家庭矛盾的工作。第二,家庭暴力之后我们该怎么办?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施暴人或者受害人单位、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帮助后,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帮助和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2。中小学、幼儿园、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工作中遭受或者涉嫌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家庭暴力情节较轻,未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施暴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者发出警告信。
公安机关应当向犯罪人、被害人和当地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出警告信。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或者社区民警应当走访接到警告信的施暴人和受害人,督促施暴人不要实施家庭暴力。
2。当事人因家庭暴力或者家庭暴力的实际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可以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以下措施:
(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和跟踪申请人;
(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其他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措施。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得超过6个月。实施家庭暴力,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训诫,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和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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