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与罚金虽然同属于财产刑,但二者的性质不同:
1、在适用对象上,罚金适用于情节较轻的贪利性犯罪;没收财产适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罪及情节较重的其他刑事犯罪。
2、在内容上,罚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数额的金钱,这些金钱不一定是犯罪分子现实所有的;而没收财产则是剥夺犯罪分子个人现实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全部,既可以没收金钱也可以没收其他财物。
3、在执行上,罚金可以分期缴纳,如果缴纳确有困难,可以适当减免;而没收财产只能一次性没收,不存在分期执行或减免的问题。
一、附加刑主要有哪些?
附加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罚金,即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2、没收财产,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嫌疑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二、主刑和附加刑有哪些种类
我国主刑和附加刑种类分别如下:
一、主刑的种类
1、管制;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执行;
2、拘役;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4、死刑;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罪犯,在监狱通过两年的考察以决定死缓执行的变更: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两年期满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附加刑的种类
1、 罚金;人民法院判决犯罪分子缴纳罚金,规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可强制其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压、冻结等;
2、 剥夺政治权利;在拘役、有期徒刑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在这个期间内当然地不能享有政治权利;
3、 没收财产;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主刑亦称基本刑或本刑,是从刑或附加刑的对称。是对犯罪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只能独立适用。
附加刑是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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