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理点受理范围:
我省居民(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首次申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旅游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含失效重领)。
(二)市局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受理范围:
1、我省户籍居民(不包括现役军人),可以提交护照申请。
2、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市户籍配偶、未满16周岁子女,以及在本市就业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需在我市连续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及其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配偶和未满16周岁的子女,可以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3、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年满60周岁(含)以上省外户籍人员,可以提交普通护照申请。
4、在本市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以提交换发、补发普通护照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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