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有过度疲劳驾驶行为的,公安部统一规定一次记6分。其他机动车驾驶人有此行为的,只罚款,不记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12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6分。
一、疲劳驾驶相关法规
疲劳驾驶,是指驾驶者长时间身体处于疲劳状态开车,疲劳驾驶是引起种种车祸的隐患。对于过度疲劳驾驶车辆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授权各省、市、自治区在200元以下罚款幅度自行制定罚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在日常行车中,疲劳驾驶一般是指驾驶员每天驾驶超过8小时
,或者连续驾车4小时没有停车休息超过20分钟的。这种情况下驾车上路,容易导致困倦瞌睡、四肢无力,不能及时发现和准确处理路面上的交通情况,易引发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疲劳驾驶处罚具体规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2.《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12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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