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腿断了算九级或十级伤残。如果是膝关节的韧带断了,则按照工伤伤残鉴定的《职工工伤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再结合上具体的治疗和恢复的情况,可以认定为九级伤残或者十级伤残。如果是膝关节的半月板损伤、膝关节的交叉韧带损伤没有做手术的可以认定为十级伤残;外伤后膝关节髌骨切除、半月板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的修补术之后没有功能障碍的可以认定为九级伤残。
一、10级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10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如下:
5.10十级
5.10.1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l00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如劳动者遭受工伤伤害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的,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个月本人工资。
二、交通事故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全身瘢痕面积<5%,但≥1%的;
3、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4、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7、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8、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9、足背植皮面积>100cm2;
10、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1、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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