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小王来信说,“我丈夫去世后,单位发放了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一共3万元,请问一下这笔丧葬费和抚恤金属于遗产吗我丈夫的父母能够分割吗”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陈*伶律师指出:单位发的丧葬费、抚恤金是公民死亡之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产构成要件,不属于遗产。实际上,丧葬费的性质是对被继承人死亡后的丧葬支出的一种经济帮助,是用以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应用于实际的丧葬费用支出;而死亡抚恤金则是用以优抚和救济死者家属的,其性质是对死者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
结合读者小王的问题,单位发放的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发生继承。根据司法实践的做法,虽然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作遗产处理,但为避免诉累,可参照遗产处理原则进行处理。所以,小王丈夫的父母是可以要求分割处理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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