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鹤岗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受理条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九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
(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二)生产区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工艺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四)有为其服务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
(五)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制度;
(六)具备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
二、鹤岗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办理材料
1.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2.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
3.引进种畜禽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申请自繁选育原种场的只提供系谱档案复印件)
4.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种畜禽生产经营申请书
三、鹤岗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第二十二条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
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样式由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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