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应这样量刑:行为人于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应当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罪与战时掠夺居民财物罪的区别是什么
前者是因军事需要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是通有紧急情况的武装部队的指挥人员依法作出的有偿使用公民、单位的财物,与后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由军人擅自进行的抢劫、掠夺战区无事居民财物的行为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依法作出,后者擅自进行;前者有偿使用,后者无偿占有;前者出于国家的军事需要,为了国家的国防利益,后者则是出于个人非法占有的目的,为了满足私欲;前者包括一切财产,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后者一般仅限于动产;前者既可在后方,又可在前方,后者则必发生在前方即军事行动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四十六条
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或者掠夺无辜居民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全文47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