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ATD(ActalTimeofArrival/ActalTimeofDepartre):实际到港/离港时间的缩写。
航空货运单(AWB)(AirWaybill):由托运人或以托运人名义签发的单据,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货物运输的证明。
无人陪伴行李(Baggage,Unaccompanied):非随身携带而经托运的行李,以托运方式交运的行李。
保税仓库(BondedWarehose):在这种货仓内,或物可以在没有期限的情况下存放而无需缴纳进口关税。
散件货物(BlkCargo):未经装上货板和装入货箱的散件货物。
CAO(CargoforFreighterOnly):仅限货机承运的缩写,表示只能用货机运载。
到付运费(ChargesCollect):在航空货运单上列明向收货人收取的费用。
预付运费(ChargesPrepaid):在航空货运单上列明托运人已付的费用。
计费重量(ChargeableWeight):用来计算航空运费的重量。计费重量可以是体积重量,或是当货物装于载具中时,用装载总重量减去载具的重量。
到岸价格CIF(Cost,InsranceandFreightage):指成本、保险和运费,即C&F外加卖方为货物购买损失和损毁的保险。卖方必须与保险商签订合同并支付保费。
收货人(Consignee):其名字列明于航空货运单上,接收由承运人所运送的货物之人。
交运货物(Consignment):由承运人在某一时间及地点接收托运人一件或多件的货物,并以单一的航空货运单承运至某一目的地的。
发货人(Consignor):等同于托运人。
集运货物(ConsolidatedConsignment):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拼成的一批货物,每位托运人都与集运代理人签订了空运合同。
集运代理人(Consolidator):将货物集合成集运货物的人或机构。
COSAC(CommnitySystemsforAirCargo):高识计算机系统的缩写。是香港空运货站有限公司的信息及中央物流管理计算机系统。
海关(Cstoms):负责征收进出口关税、查禁走私和麻醉品交易及滥用的政府机构(在香港称香港海关)。
海关代码(CstomsCode):由香港海关(CED)为一批货物加注的代码,以表明清关结果或要求货站经营者/收货人采取何种清关行动。
清关(CstomsClearance):在原产地、过境和在目的地时为货物运输或提取货所必须完成的海关手续。
危险货物(DangerosGoods):危险货物是指在空运时可能对健康、安全或财产造成重大威胁的物品或物质。
运输申报价值(DeclaredValeforCarriage):由托运人向承运人申报的货物价值,目的是要决定运费或设定承运人对损失、损害或延误所承担责任的限制。
海关申报价值(DeclaredValeforCstoms):适用于,为核定关税金额而向海关申报的货物价值。
垫付款(Disbrsements):由承运人向代理人或其它承运人支付,然后由最终承运人向收货人收取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是为支付代理人或其它承运人因运输货物而付出的运费和杂费而收取的。
EDIFACT(ElectronicDataInterchangeforAdministration,CommerceandTransportation):是管理、商业和运输电子资料交换的缩写。DIFACT是用于电子资料交换的讯息句法的国际标准。
禁运(Embargo):指承运人在一定期限内拒绝在任何航线或其中的部分航线上或接受转机的来往于任何地区或地点承运人任何商品、任何类型或等级的货物。
ETA/ETD(EstimatedTimeofArrival/EstimatedTimeofDepartre):预计到港/离港时间的缩写。
出口许可证(ExportLicense):准许持证人(托运人)向特定目的地出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许可文件。
FIATA(FederationInternationaledesAssociationsdeTransitairesetAssimil&eacte;es):FIATA被许可人——被许可在香港发出FIATA文件[作为托运人和运输代理人收货证明(FCR)的FIATA提单(FBL)][FIATABillofLading(FBL)asCarrierForwardersCertificateofReceipt(FCR)]的成员。受货运代理责任保险的保障(最低责任限额:US$250,000)。
离岸价格FOB(FreeonBoard):在「船上交货」的条件下,货物由卖方在买卖合同指定的装船港装船。货物损失或受损害的风险在货物经过船舷(即离开码头被置于船上后)时便转移给买方,装卸费由卖方支付。
机场离岸价(FOBAirport):这术语与一般FOB术语类似。卖方在离境机场将货物交与航空承运人后,损失风险便由卖方转移到买方。货运代理(Forwarder)提供服务(如收货、转货或交货)以保证和协助货物运输的代理人或公司。
总重(GrossWeight):装运货物的全部重量,包括货箱和包装材料的重量。
HAFFA(HongKongAirFreightForwardingAssociation):香港货运业协会有限公司(HAFFA)的缩写,始创于1966年,是一个推动、保障和发展香港货物运输业的非赢利性组织。
货运代理空运提单(即:货运分运单)(HAWB)(HoseAirWaybill):该文件包括拼装货物中的单件货物,由混装货物集合人签发,并包括给拆货代理人的指示。
IATA(InternationalAirTransportAssociation):国际航空运输协会的缩写。IATA是航空运输业的组织,为航空公司、旅客、货主、旅游服务代理商和政府提供服务。协会旨在促进航空运输安全和标准化(行李检查、机票、重量清单),并协助核定国际空运收费。IATA的总部设于瑞士日内瓦。
进口许可证(ImportLicence):准许持证人(收货人)进口指定商品的政府许可文件。
标记(Marks):货物包装上标明用以辨认货物或标明货主相关信息的记号。
航空公司货运单(MasterAirWaybill):这是包括一批集装货物的航空货运单,上面列明货物集合人为发货人。
中性航空运单(NetralAirWaybill):一份没有指定承运人的标准航空货运单。
鲜活货物(PerishableCargo):在特定期限内或在不利的温度、湿度或其它环境条件下,易腐的货物。
预装货物(PrepackedCargo):在提交货站经营者之前已由托运人包装在载具中的货物。
收货核对清单(ReceptionChecklistList):货运站经营者接收托运人货物时签发的文件。
受管制托运商制度(ReglatedAgentRegime):是政府对所有空运代理进行安全检查的制度。
提货单(ShipmentReleaseForm):承运人向收货人签发的文件,用于从货运站经营者处提取货物。
托运人(Shipper):货物运输合同中指定的向收货人发货的人或公司。
活动物/危险品托运人证明书(ShippersCertificateforliveanimals/
dangerosgoods):托运人所作的声明-声明其货物已根据IATA最新版本的规则和所有承运人规则和政府法例的规定,将货物妥善包装、准确描述,使其适合于空运。
托运人托运声明书(简称:托运书)(ShippersLetterofInstrction):包括托运人或托运人的代理人关于准备文件和付运货物的指示的文件。
STA/STD(SchedleTimeofArrival/SchedleTimeofDepartre):预计到港/离港时间的缩写。
TACT(TheAirCargoTariff):由国际航空出版社(IAP)与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合作出版的空运货物运价表的缩写。
运费表(Tariff):承运人运输货物的收费价格、收费和/或有关条件。运费表因国家、货物重量和/或承运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载具(UnitLoadDevice):用于运输货物的任何类型的集装箱或集装板。
贵重货物(ValableCargo):货物申报价值毛重平均每千克等于或超过1,000美元的货物,例如黄金和钻石等。
声明价值附加费(ValationCharge):以托运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为基础的货物运输收费。
易受损坏或易遭盗窃的货物(VlnerableCargo):没有申明价值但明显需要小心处理的货物,或特别容易遭受盗窃的货物。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CivilAviationOrganization(ICAO)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AirTransportAssociation(IATA)
班机运输SchedledAirline
包机运输CharteredCarrier
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
航空快递AirExpress
航空运单AirWaybill
航空主运单MasterAirWaybill(MAWB)
航空分运单HoseAirWaybill(HAWB)
计费重量ChargeableWeight
重货Highdensitycargo
轻货Lowdensitycargo
特种货物运价SpecificCommodityRates(SCR)
等价货物运价CommodityClassificationRates(CCR)
普通货物运价GeneralCargoRates(GCR)
集装设备UnitLoadDevices(ULD)
比例运价ConstrctionRate
分段相加运价CombinationofRate
声明价值费ValationCharges
运输声明价值DeclaredvaleforCarriage
不要求声明价值NoValeDeclared(NVD)
海关声明价值DeclaredValeforCstoms
无声明价值Nocstomsvalation(NCV)
空运货代的特点
空运货代的行业特点决定了入门门槛低。刚入门的空运货代经营需要资金规模小,且不需要多少固定资产,办公场所、车队等营业设施可以通过租用取得。空运货代进入、退出成本低。目前市场中的空运货代数量较多,没有空运货代能大范围垄断市场,现有空运货代不会对新进入者采取激烈的排斥态度。而且,商务部取消货代资格审批后,新进入者可轻易获得空运二代的经营资格,进入二级空运货代市场。
随着市场的逐步放开,将会增加几支潜在力量同目前的空运货代企业展开竞争:航空公司、机场、国外空运货代驻华办事处、民营公司等。其中航空公司具有话语主导权
作为空运货代的供应商,航空公司对空运货代而言,处于强势地位。现在有部分航空公司对某些大宗出口货物,以远低于给货代的价格,直接向出口商报价。揽到货物后,再以低廉的操作费用委托给空运货代操作,就这样轻而易举地抢走货代企业多年培养的托运人。对于进口货物,航空公司通过海外网络,在托运人的信用证上指定航空公司,空运货代就被架空。
我国的空运货代在整个国际空运链条中处于劣势,但相对于海运货代市场而言,空运货代经营秩序比较规范。空运一代在由于在运价、舱位、签单、设施等方面具有空运二代无法比拟的优势,他们既可以从航空公司那里拿到固定佣金,又可以靠空运二代的货源供给搞规模经营占领市场。空运二代经营机制灵活,营运成本低,只要拥有几个货主,仍然可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分一杯羹。航空公司作为承运人,更多关注于运力调配、安全保障和地面服务,市场营销和业务操作则交给空运货代去完成。
空运货代自有生存空间,但更应该开发出限时服务、等级服务等新服务产品,来满足托运人不同的细分市场要求,固定资产我国国际贸易运输的庞大需求。因此,空运将成为全球风向标也已成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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