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审核时需要注意一般必备条款,比如事主的名称、标的、履行的方式和地点、失约责任、争论解决等条件是否具备、明晰。还要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对如下事项进行重点审核,事主的营业执照可否合法、可否具有相关资质、工程价款核算标准、方式可否明晰、金额有无错误、工程的验收和质量确保等可否明确、对工期延误责任划分可否明确等等。建设施工合同设计的法律法规较多,且条款的专业性较强,法律风险也比较大,建议委托专业律师来处理相关事情,最大限度化解合同的法律风险。
建设工程合同审核范围有哪些?
1、建设工程设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
2、建设工程勘察、勘探、勘测、检测、监测、测试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含拆除、土建、安装等)合同;
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设备、材料订购合同;
6、园林、绿化工程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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