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文字描述了被执行人在财产方面所无法履行的几类物品,包括生活必需品、生活费用、义务教育所需物品以及未公开的发明或未发表的著作等。这些物品都是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必须拥有的,因此如果他们无法履行这些义务,就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被执行人无法履行的财产包括以下几类:
1.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所必需的衣物、家具、炊具、餐具以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品;
2.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所必须的生活费用;
3.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须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家庭成员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须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等。
被 执 行 人 财 产 的 认 定 标 准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被执行人财产的认定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被执行人应当依法享有处分权,即具有财产处分权的人才能被认定为被执行人;其次,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可以处分其财产,即具有处分权的人可以依法处分其财产;第三,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可以处分他人财产,即具有处分权的人可以依法处分他人财产;最后,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即具有处分权的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财产。
若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则其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为被执行人的债务。在此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保障其债权。同时,被执行人应当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因未履行义务而导致其财产遭受损失。
被执行人的财产认定标准包括依法享有处分权、可以处分他人财产以及可以处分自己的财产。若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保障其债权。同时,被执行人应当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避免因未履行义务而导致其财产遭受损失。
根据《民事诉讼法》254条,强制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者行为。当事人拒绝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发出执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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