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有不同的方式,所以有没有继承权,依据实际情况而定。例如在法定继承时,父母、子女、配偶是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间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一、丧失继承权有哪几种情况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存在直接危害被继承人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无论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存在继承人为了多争取遗产或者甚至独占遗产而故意杀害其他法定继承人或者遗嘱继承人的行为,同样无论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存在对无独立生活能力或者无劳动能力和无收入来源的被继承人不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或者在被继承人生前对其经常进行肉体摧残或精神折磨。这里的遗弃和虐待都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继承人为达到多争取遗产或者甚至独占遗产而擅自假造或者修改歪曲遗嘱内容,使遗嘱内容与被继承人的意思不符,或者直接毁灭遗嘱,严重侵害到其他继承人继承权的行为,情节严重,会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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