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养老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名称、地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三)有适合服务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四)有适合服务内容和规模的资金;(五)床位数在十张以上;(六)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向许可机构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设立申请书(二)申请人,制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书(三)符合注册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四)建设机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验收报告书或审查意见,公安消防部门发行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消防备案证明书(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书或住房租赁合同(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明书、规定证明书、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消防备证明书(五)。
申请开办养老院需要哪些材料
1、设立申请书;
2、资格证明文件;
3、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5、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
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7、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8、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9、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10、其它相关资料。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六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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