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网络开设赌场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的,还没有提起诉讼,所以不存在撤诉的,如果没有犯罪事实的,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网络开设赌场罪怎么判
根据我国刑法第303条之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303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第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赌注的。
第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第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赌注的。
第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03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第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第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以上的;
第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第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第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第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赌注的;
第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第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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