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强制险应赔偿。交通肇事中的逃逸行为不是交强险的免责情形,但在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时,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垫付后有权向肇事人追偿。
一、车祸医药费谁先垫付
从法律层面上,并未规定肇事者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关于赔偿的问题交警只有权利组织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就只能由法院判决,因此在法院判决前垫付医药费都是肇事者自己自愿,肇事者不先行垫付是不违法的。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另外,还有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是,救助基金只垫付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以及抢救费用,而且只适用于以下三种情形: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二、交强险肇事逃逸责任认定
肇事逃逸交强险应当承担垫付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三、肇事司机全责,但垫付了医药费怎么办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车主可以不垫付医药费,没有相关法定义务,可以在处理后向法院提起对车主和保险公司的诉讼赔偿,但是如果是抢救费用的,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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