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携带规定的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街(乡镇)残联领取并填写《残疾人申请自主创业补贴情况表》,申请办理补贴。经街(乡镇)残联初审证明符合条件的,报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经区县残联审批后录入《个体养老保险补贴管理系统》的自主创业管理模块中。——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对区县申请上传材料进行审批,审批合格的市级发放50%的自主创业补贴。——自主创业残疾人自首次办理申请满六个月后,持完税证明材料和街(乡镇)残联出具的《残疾人自主创业经营状况证明》,到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再申请50%的创业补贴。区县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审核报经区县残联审批,区县再发放50%的自主创业补贴。并将有关申报材料和审批发放信息录入《个体养老保险补贴管理系统》的自主创业管理模块中。
二、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材料详细要求必要性及描述备注下载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0份提供完税凭证或纳税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0份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居民户口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0份提供经营场景照片(要突出单位或字号名称)和经营者照片(照片均为JPG格式);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0份能证明申请者失业状态的材料,如就失业证、社保缴费记录等。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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