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张女士来信咨询,因与丈夫闹离婚,但不知道丈夫的银行账户,请问是否可以离婚诉讼为由,向银行查询丈夫的银行账户
**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务部主任吴*臻律师指出:根据国务院《储蓄管理条例第32条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第8条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状况和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有保密的责任,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张女士无法自行向银行查询其丈夫的银行存款情况。
吴*臻律师说,尽管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名下的财产享有知情权,比如凭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向房屋、工商、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房屋、企业和车辆的登记情况。但《民法典并没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有权向银行查询配偶的银行存款情况。因此,张女士无法自行通过银行获悉其丈夫的银行账户和存款。
此时张女士要想查询,就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法院对其丈夫以自己名字所开的存款账户进行调查,以明确夫妻共同存款的数额。司法实务中,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供银行账号,法院才会接受申请调查。因此,吴*臻律师建议,夫妻相处时应留意对方的银行账号,以防离婚时对方隐匿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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