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概况
2001年9月9日15时33分,20148次货物列车进滨绥线虎峰站4道停车,补机(一面坡机务段DF47113号机车)副司机下车搞解制动软管后,DF47113号单机15时38分行至D5信号机外方准备进入下行线开单机。司机与闲人说话分散精力,未确认D5信号就盲目动车(此时,车站正在办理T410次旅客列车11道上行进路),在运行中听到异音,立即紧急制动停车,下车检查发现是机车运行方向后台车4、5位轮对脱轨,但没发现脱轨机车侵入上行线。司机惊慌上车,用无线列调呼叫车站,没有得到答复,又下车与副司机商量想用复轨器自救。
此时,T410次旅客列车进人虎峰车站正常通过,运行至K246+488处时,司机、副司机看到有人用红上衣显示停车,同时发现13~15号道岔处有机车停留,使用紧急制动停车不及,T410次列车的机车(三棵树机务段,DFH3103号)与DF47113号机车侧面冲突。造成内燃机车小破2台;人员轻伤5人;损坏岔枕10根、普枕10根;中断正线行车1小时45分。构成列车冲突险性事故。
二、原因分析
DF47113号机车司机臆测行车,违反了《技规》第209条3款及《操规》第55条中的规定——调车机车司机在作业中应做到:“时刻注意确认信号,不间断地进行暸望,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正确及时地执行信号显示的要求;没有信号不准动车,信号不清立即停车。”在调车信号为蓝灯及副司机未到前端的情况下,不执行呼唤应答制度,不认真确认信号,一人盲目动车,擅闯信号,造成机车脱轨。
横道河子车务段虎峰站值班员在T410次2道排好进路后,发现D5的内方出现红光带,在这种异常情况下,未果断显示信号,呼叫T410次司机停车,而是在寻找DF47113号司机未果时,又派扳道员去D5信号机处查看情况,错过了拦停T410次的时机,扩大了事故损失。
三、事故责任
责任单位:横道河子车务段负主要责任;一面坡机务段负次要责任。
四、采取措施
1.认真审查有补机摘挂的车站《站细》,进行修改、完善。有机待线的车站,补机摘解后必须放人机待线。
2.机务系统加强“四个时机”暸望,真正做到二人确认信号,人不全严禁动车,信号不清要立即停车。
3.机车换端前停车后,司机不得变更换向手柄位置,取下自阀、单阀手柄到操纵端;单阀制动后自阀缓解,副司机确认制动管达到定压后,按规定断琴键开关,取下换向手柄到操纵端。全组人员确认信号后方可动车。
4.机车司机室内严禁任何与行车无关人员搭乘,如有违反,司机没收驾驶证,调离行车岗位。
5.车务部门在发现行车设备异常时,必须查明原因,不得盲目办理闭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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