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来订立合同。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因此,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合同作为书面形式合同。
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合同作为书面形式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来订立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能 否 用 电 子 邮 件 作 为 书 面 合 同 ?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则视为书面形式。因此,电子邮件可以作为电子合同的一种形式。
电子邮件是一种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因此可以作为电子合同的一种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来订立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因此,电子邮件是一种有效的合同形式。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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