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离婚判决书拿到就离婚了吗
没有收到离婚判决书不算是离婚,如果当事人是通过诉讼离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或者是不准予离婚,离婚判决不一定是在庭审过后就会发给当事人的,所以在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后,是一定会把判决书送达给当事人的。如果是判决准予离婚的,判决生效后,双方就解除了婚姻关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保留好调解书或判决书就可以代替离婚证了。
需要说明一下:调解书是发放即生效,但是如果是一审判决书,还涉及一个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才生效的问题,如果是一审后双方均未生效,请联系一审法官出具判决生效的证明,这样才能确认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认筹金拿到了没买就不给退房了吗
购房者交完认筹金没有选房的一般不退认筹金,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双方按约履行的,认筹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特殊情况天然要素导致不能签定生意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认筹金可以退回;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能继续履行的,认筹金可以退回双倍;其余情况均不可退。
三、拿到孩子抚养权就可以改姓了吗
一般情况下,拿到孩子抚养权后可以更改名字。但是在更改名字之前,改名的一方需要和另一方先进行协商,取得另一方的同意后才可以更改名字。16周岁以下的公民要父母或监护人才可以改姓名,已满16周岁的,可以由本人改名。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改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协商一致签协议后,才能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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