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犯的成立条件如下:
1、教唆对象应当达到刑事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行为能力,教唆犯不会成立,而是间接成立正犯,教唆对象必须具体,但具体并不意味着只能教唆一个人,教唆两个以上的人,也可以设立教唆犯。教唆对象不具体的,称为煽动,不构成教唆;
2、教唆行为,指引他人故意犯罪,进而使他人犯罪;
3、教唆故意,教唆者故意教唆他人实施不可能既遂的行为,是未遂的教唆,不能处罚。
教唆犯的特征
1.必须具有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教唆行为。也就是用劝说、怂恿、利诱、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无犯罪意图,或虽有犯罪意图但不坚定的人,使他人接受自己犯罪意图,坚定犯罪的决心,以达到犯罪的目的。如果是对已经决定犯罪的人再用言辞鼓励,促其顺利实施犯罪,该种行为属于帮助犯罪,不属于教唆犯。
2.必须具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教唆犯。即明知自己的教唆行为会引起他人产生犯罪的意图,进而实施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他人去犯罪。如果由于言词不慎,无意间说的一些话,引起了他人的犯罪意图,导致了犯罪的发生,不能认为是教唆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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