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损害的概念
财产损害概念:财产损害,是指侵权行为侵害财产权,使财产权的客体遭到破坏;其使用价值和价值贬损、减少或者完全丧失,或者破坏了财产权人对于财产权客体的支配关系,使财产权人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从而导致权利人拥有的财产价值的减少和可得财产利益的丧失。
按照广义的角度去理解,财产损害中的财产,是指广义的财产权利,应当包括自物权、他物权以及债权和知识产权,还包括股权、继承权等财产权,同时也包括财产利益。
二、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
财产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有: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财产损害赔偿分类
关于财产损害赔偿,可以作出如下的分类:
1.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
2.查封、扣压、冻结财产造成的赔偿。
财产侵犯这种行为触犯了法律,对于财产侵犯赔偿,以及相关之后的侵权纠纷的话,应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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