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有哪些
时间:2023-03-31 05:10:32 3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有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一、证券交易中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内幕信息知情人,一般是以是否知悉对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标准,并不局限于公司内部人员,还包括外部由于工作性质或所任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相关公司本身,具体而言:

一是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是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是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是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是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是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是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是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需要哪些程序

(1)提出设立的申请。发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招股说明书等文件。

(2)签定协议、公司章程,并报请主管部门批准。

(3)开立帐户和认缴股款。

(4)与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与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5)申请批准募股。向国家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股份。

(6)发布公告。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等募集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

(7)发行股票。制作认股书,由证券公司承销,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本。

(8)验资。发行股份的股数缴足后,应由中国注册的会计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9)召开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监事会等。

(10)办理注册登记、备案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11)交付股票。

(12)领取营业执照正式成立后,应当依法再次进行公告。

三、内幕交易罪会有什么处罚条件

1.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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