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造货币罪的立案标准是:变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应当立案追诉;变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一、假钱多少可以立案
行为人身上携带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假钱,公安机关就可以立案了。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货币管理制度。持有或者使用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危害或已经危害国家货币流通秩序,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
二、伪造币与变造币的区别
(1)客观行为不同:
伪造货币表现为仿真造假,即仿照真币的色彩、图案、形状、原料等制造假币,其中不包含有真币的成分;
变造货币则是在真币上做手脚,即通过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等方式对真币进行加工处理,使其面额增大或张数增加。
(2)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伪造货币刑法没有规定数额较大才构成;变造货币则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
三、出售假币罪如何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是指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条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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